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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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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与动力工程学院规章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8-11-12浏览量:

冶金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基础知识牢固和动手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成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秘书1名。

第三条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充分发挥在学院学生工作中的统一指导、督促检查等作用。

第五条统一对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计划进行整体安排、落实和检查。

第六条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学院学生工作的调查研究,并结合学生实际调整工作计划、工作方法和工作途径。

第七条帮助解决学院学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完成学院党政交办的其他事宜,定期向学院党政汇报学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四章其他

第九条学院为学生工作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冶金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4年7月6日

附:

冶金与动力工程学院第一届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9人)

主 任:高逸锋

副主任:伍静

委员:戴庆伟、杨青山、尹建国、孙先武、张生芹、罗现福、刘茂莎

秘书:刘茂莎(兼)


冶金与动力工程学院产学研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促进产学研结合和校企合作,特设产学研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产学研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对外合作与发展办公室主任、系主任、相关的企业、研究院(所)等方面代表人士组成。

第三条产学研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秘书1名。

第四条产学研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产学研工作委员会对学院推行产学研结合的培养模式、双师型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习组织、技术推广与服务、企业人员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咨询。

第六条产学研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并考虑各委员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审议和修订学院提出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学院优先考虑向委员单位输送其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优先考虑为委员单位的职工培训和各种层次的继续教育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第八条各委员单位优先优惠为学院提供学生实践实习基地和场所,并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和设计,协助学院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教育和考核。同时,优先在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毕业后到委员单位服务。

第九条学院与各委员单位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合作组织科研、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联合创办研究所、实验室,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尽力促使学院科技成果以优惠条件向委员单位转让。

第十条学院和各委员单位发挥各自的人才优势,根据需要,相互选派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专家到对方单位兼任教学、科研、管理或技术工作,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学院和委员单位间在可供开放的实验室、实验设备、检测设备和图书资料的使用方面,相互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第十二条完成委员会应承担的其它职能。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三条学院为产学研合作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冶金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4年7月1日

附:第一届产学研合作委员会成员名单(10人+企业代表1人)(按姓氏首字母为序,排名不分先后)

主任:高逸锋

副主任:杨青山

委员:陈永利、戴庆伟、柳浩、兰伟、晏慧、杨春媚(企业代表)、尹建国、伍静、曹献龙

秘书:柳浩


冶金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位委员会是对本院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获得资格以及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定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位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秘书1名。

第三条学位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任,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认真组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组织制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有关文件和制度。

第六条审核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和研究生硕士学位资格,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请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第七条研究和处理本学院授予学位中的争议和其它有关事项。

第八条组织落实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和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第九条完成学位委员会应承担的其它职能。

第四章其它

第十条学院为学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冶金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4年7月1日

附:第一届学位委员会成员名单(9人)(按姓氏笔画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主 任:戴庆伟

副主任:杨青山

委 员:马毅龙 尹建国  杨治立  袁晓丽  曹献龙  董季玲 晏  慧

秘 书(兼):杨青山

 

冶金与动力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最高机构,辅助院长组织学院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秘书1名。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任,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审议学院学科专业的设置。院学术委员会从学术角度审议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第五条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方案。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每年申报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材料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第六条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院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就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第七条评定科学研究成果。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作为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评定学院的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第八条审议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对学院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第九条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第四章其它

第十条学院为学术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冶金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4年7月1日

附:第一届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9人)(按姓氏首字母为序,排名不分先后)

主 任:周雄

副主任:尹建国 

委 员:马毅龙 兰伟 杨青山 董季玲 戴庆伟 晏慧 袁晓丽

秘 书:乐 娟

 

冶金与动力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领导下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咨询、督导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秘书1名。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对学院教学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五条审议学院重要的教学文件,审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评价各系、各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六条指导、检查、评审、验收各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工作。

第七条指导、检查、评审、验收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第八条制定各类教学奖励的评选标准和办法,评审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奖、教学名师等。

第九条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系教学工作的汇报。

第十条检查实验室等教学条件及设备的运行情况,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提高教学设备(施)利用率。

第十一条完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承担的其它职能。

第四章其它

第十二条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冶金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4年7月1日

附:第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9人)(按姓氏首字母为序,排名不分先后)

主 任:戴庆伟

副主任:杨青山

委 员:曹献龙、尹建国、喻祖建、张明远、晏慧、董季玲、孙建春

秘 书:邢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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